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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发布时间:2019-05-22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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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19-05-21

  留言内容: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丢掉了,发票联在,怎么抵扣进项税?

 

  答复时间:2019-05-22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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