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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对企业的龚断罚款

发布时间:2021-04-15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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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04-13 20:09

  留言标题:市场监督对企业的龚断罚款

  留言内容:市场监督对企业的龚断罚款,企业可以所得税前抵扣吗?

 

  答复时间:2021-04-15 14:0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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