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06-02 13:22
留言标题:商业健康保险
留言内容:我今年买了符合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但这个月才提交给公司,公司可以补充扣除前面几个月的金额吗,还是我自己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直接扣全年的
答复时间:2021-06-02 14:52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您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补充扣除未足额享受的商业健康保险。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