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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1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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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1-06-16 17:18

  留言标题:个税问题

  留言内容:按照国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税,需不需要留存证明资料,需要签字确认吗? 

 

  答复时间:2021-06-17 10:0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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