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1-06-16 17:18
留言标题:个税问题
留言内容:按照国税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税,需不需要留存证明资料,需要签字确认吗?
答复时间:2021-06-17 10:0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