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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3-07-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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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3-07-21 10:12

  留言标题:技术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

  留言内容:我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技术培训收入是否可以并入技术转让收入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复时间:2023-07-24 09:38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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