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6-04-22
留言标题:企业所得税预缴
留言内容:请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照什么税率预缴? 真实姓名: 手机: 邮箱: 最佳联系时间:0~0 所属税务机关:
答复时间:2026-04-27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 一、……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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