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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表

发布时间:2016-03-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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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在每年的3月20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备案。

     2.总机构情况的填报:

     (1)总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营业收入总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营业收入。

     (4)职工薪酬总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职工薪酬。

     (5)资产总额:填报所属年度12月31日总机构汇总后的资产总额。

     (6)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

     (7)所属行业:按照“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选择填报。

     (8)企业从业人数: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45行)。

     (9)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46行)。

     (10)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总机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是”、“否”填报。

     (11)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总机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是”、“否”填报。

     3.分支机构情况的填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3)地址、邮编:按照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信息填报。

     (4)层级:按照分支机构的级别选择填报,即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5)分支机构类型:按照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以前年度成立)、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本年新成立)、外省市辅助性机构(不就地预缴)、外省市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五种类型选择填报。

     (6)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填报分支机构所属年度的金额。

     (7)分摊比例计算:某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 =0.35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0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总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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