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1.本表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在每年的3月20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备案。 2.总机构情况的填报: (1)总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营业收入总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营业收入。 (4)职工薪酬总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职工薪酬。 (5)资产总额:填报所属年度12月31日总机构汇总后的资产总额。 (6)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 (7)所属行业:按照“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选择填报。 (8)企业从业人数: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45行)。 (9)资产总额(全年平均数):填报所属年度总机构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46行)。 (10)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总机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是”、“否”填报。 (11)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总机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是”、“否”填报。 3.分支机构情况的填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全称。 (3)地址、邮编:按照分支机构税务登记信息填报。 (4)层级:按照分支机构的级别选择填报,即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 (5)分支机构类型:按照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以前年度成立)、外省市二级分支机构(本年新成立)、外省市辅助性机构(不就地预缴)、外省市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五种类型选择填报。 (6)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填报分支机构所属年度的金额。 (7)分摊比例计算:某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 =0.35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0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总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