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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发布时间:2016-02-02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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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一、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二、 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应在该期限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

  四、 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 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3. 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4. 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5.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二)表内各栏

  纳税人填写本表时,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填报。其中,在填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项目时,按年填写。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则按月或按次填写。

  1. 第1列“所得来源国(地区)”: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国家或地区。

  2. 第2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3. 第3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未减除任何免税所得和费用的实际含税收入额。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额,为全年收入额;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交付给派出单位的部分,凡能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境外所得中扣除。

  4. 第4~11列“税前扣除项目”:

  (1) 第4~7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本表中填写该纳税人缴纳该费(金)的全年汇总额。

  (2) 第8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3) 第9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①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4) 第10列“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5) 第11列“合计”:为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5. 第12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在计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则不填写。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为全年合计额。

  6. 第13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7. 第14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8. 第15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月应纳税所得额”:该项仅适用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时填写,其它所得项目不填。

  第15列=第14列÷12个月

  9. 第16列“税率”及第17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0. 第18列“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 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时,第18列=(第15列×第16列-第17列)×12个月

  (2) 所得项目为非工资、薪金所得的,第18列=第14列×第16列-第17列

  11.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栏:应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分行填写。

  (1) 第20列“扣除限额”:是指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

  (2) 第21列“境外已纳税额”:是指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 第22列“五年内超过扣除限额未补扣余额”:是指纳税人以前五年内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未进行补扣的部分。没有则不填。

  (4) 第23列“本期应补缴税额”与第24列“未扣除余额”:依据前列计算结果填写。

  ① 若第20列≥第21列,且第20列-第21列-第22列≥0时,将结果写入第23列。

  第23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② 若第20列≥第21列,且第20列-第21列-第22列<0,将结果写入第24列。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0列

  ③ 若第20列<第21列,则将结果写入第24列。

  第24列=第21列+第22列-第20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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