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构成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为本表的报告人。由报告人投资的多家外国企业构成《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的,报告人应分别各受控外国企业填报本表。
2.企业名称或股东名称为外文的,应同时填报中文译文名称。
3.股东名称栏仅填报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所有中国居民股东。
4.折合人民币汇率选用栏按本表所用汇率确定方法填报,如按受控外国企业年度平均汇率或年末汇率确定。
5.未分配利润栏按可分配利润栏减以前年度已视同分配额以及本年度分配额超出以前年度已视同分配额的数额之差填报。
6.视同分配给报告人股息栏和视同分配给其他中国居民股东的股息栏以未分配利润栏为基础,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计算填写。
7.本表视同分配给报告人股息栏及对应可抵免外国税额栏数额计入居民企业年度申报表相关栏目。
8.本表中货币金额一律使用人民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