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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4-0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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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AG10000000-2013-001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名称: 2012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网址为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89900,电子邮箱:bgs@shuiwujcj.com)。

 

  一、概述

  2012年,分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力度,切实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度,努力发挥政务公开在加强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作用。

  1.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分局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由分局主要领导分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人、财、物保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协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税务检查所配合做好协同工作,从组织机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分局在办公楼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查阅点,并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内容。分局以“上海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为依托,加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指引以及机构设置、年报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2012年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2年底,分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公开情况。公布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以及机构领导等信息,包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机构领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执法告知情况。分局今年进一步完善推行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做好“三告知”工作,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分局依托“上海税务”网站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加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指引以及机构设置、年报等信息的更新工作。

  2.政务微博。分局积极推进政务微博工作,探索信息公开新途径。今年分局组建了稽查一局“上海税务”微博支撑团队,结合稽查工作特点,以一线稽查案例为蓝本,开设了“以案说法”专栏。政务微博的开通进一步畅通了信息发布渠道,增强了税务机关与网民的互动,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3.税收宣传月。结合税收宣传月,分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1)2012年4月,分局与上海电信联合开展以“税法宣传畅e行,执法服务促和谐”为主题的一系列税法宣传和执法服务活动。分局与上海电信合作制作的动漫片《非裸婚时代》(2集)在上海热线、互联星空网站、电信大楼大屏幕播放;在历年部分查账企业的网络终端、IPTV用户电视终端播放自创的开机主动推送税法宣传公益广告;在电信账单中附送税法宣传漫画及宣传资料;开设电信《IT时报》税法宣传专版;派出宣传小组在电信营业大厅进行税法咨询活动。(2)分局组织部分干部职工走进地铁,开展“税收与你我同行,你我与国家同心”税收宣传月系列主题活动:设立宣传展板,在地铁口醒目位置布置易拉宝以及张贴画,对外展示此次税法宣传月的主题内容,增进市民对此次税收宣传月的了解;在地铁站内的便民取阅点摆放税法宣传系列材料,并向过路行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小册子;设立税务咨询服务点,现场接待市民涉税咨询,对于市民在办税过程或日常生活中碰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3)分局深入保险企业,开展查后服务暨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效果。通过以上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分局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途径,主动向社会公众发布税收相关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4.执法回访。分局2012年度分两次组织人员对已稽查结案的纳税单位进行执法回访。通过书面问卷访谈的形式,全方位了解纳税人对分局干部检查过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把监督权利交到纳税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查后服务,针对纳税人对一些税收政策的不太理解或提出的税收征收问题进行现场解读,进一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服务的有效性,为纳税人提供“点对点”的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0,164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拓宽公开渠道,促进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权力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分局税收中心工作、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分局2012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0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0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0,164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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