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税务”网站(网址为shanghai.chinatax.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邮编:200011,电话:63650088,电子邮箱:bgs@shuiwujcj.com)。
一、概述
2015年,分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力度,切实从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出发,以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推进依法治税、廉洁从税、优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1.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分局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由分局主要领导分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人、财、物保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协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科室、税务检查所配合做好协同工作,从组织机制入手,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分局在办公楼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查阅点,并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页内容。分局以“上海税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页为依托,加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指引以及机构设置、年报等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2015年分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更新发布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5年底,分局累计发文2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公开情况。公布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以及机构领导等信息,包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机构概况》、《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机构领导》、《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执法告知情况。分局进一步完善推行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做好“三告知”工作,在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告知、文书送达等形式,主动告知执法人员身份、执法权限、依据以及执法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
(二)创新公开渠道
1.税务网站。分局依托“上海税务”网站下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加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页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工作指引以及机构设置、年报等信息的更新工作。
2.税收宣传月。结合税收宣传月,分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3.执法回访。分局2015年度分两次组织人员对已稽查结案的纳税单位进行执法回访。通过问卷访谈形式,了解纳税人对分局干部依法稽查、执法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评价,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把监督权利交给纳税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开展查后服务,发挥“以查促查”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税务稽查查后建议,不断规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核算,引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服务的有效性,完善执法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4.政务微博。2015年分局灵活运用微博进行税法宣传,关注热点,在“上海税企直通车”、上海税务青年志愿者总队微博上,运用微直播、微互动等形式进行税收宣传。开设以案说法、税企零距离、走进税务稽查等专栏,丰富微博发布内容,拓宽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的公开作用,增强税务机关与网民的互动,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5.政务微信。2015年分局开通“第一稽查”微信平台,原创微信稿件180余篇,通过微信平台,创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分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分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3,482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的规定,完善基础工作制度,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提升政务微博、微信应用,拓宽特色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形成以信息公开促规范执法、以信息公开推优化服务的新局面。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仅反映分局2015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附表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稽查一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 |
单位负责人:杨富勇 审核人:张庚 填报人:李远祥 |
||
联系电话:63650088 填报日期:2016.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