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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纳税申报催报公告201804

发布时间:2018-04-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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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奉地税限改〔2018〕4号

发文单位:

发文日期:2018-04-23
索引号:SY7354201880201800188
主题分类: 税收征管信息

名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纳税申报催报公告201804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佐饶贸易有限公司等480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奉地税限改〔2018〕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奉地税限改〔2018〕4号

上海佐饶贸易有限公司等480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单位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前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三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四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五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六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七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十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十一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十二税务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奉贤区分局第十四税务所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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