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日期:2022-08-20
来信标题:纳税清单需加盖业务印章(局长信箱)
信件内容:本人反映,2022年6月1日向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申请取得纳税清,该纳税清既没有加盖电子印章,也没有给加盖业务印章,税务局也没有提供有效公章公告对纳税清单无需盖印的依据。 本人认为,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清单应当加盖业务印章。 本人要求,对上海税务局纳税清单加盖有效业务印章。还希望上海税务官网下载纳税清单应当自代电子业务印章,要能像工商银行一样下载清单既有识别明细真伪二维码也要有业务专用印章。
发布日期:2022-08-30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奉贤区税务局
回复内容:简复告知书 朱某某同志:您好! 您于2022年8月20日来信“个人向税务局申请取得的纳税清单是否应该加盖印章”信访反映的事项收悉。 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要求,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一是可以通过手机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输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验证码进行验证。在基本规范中提示办理结束后,将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反馈给纳税人。其中并未明确告知需加盖印章。 您在来信中建议“上海税务官网下载纳税清单应当自带电子业务印章,既有识别明细真伪二维码也要有业务专用印章”,我们将在工作中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联系电话:021-5741****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