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热词:
上海城市精神: 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补开发票申报时间

发布时间:2026-07-30 09:39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留言时间:2026-07-29

  留言标题:补开发票申报时间 

  留言内容:我公司上个月有几笔业务没及时开票也没申报,现在补开发票,销售额是按开票时间,还是业务发生时间申报? 

  

  答复时间:2026-07-30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销售额应计入业务实际发生时间的税款所属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因此,补开的发票销售额应该按业务发生的所属期申报。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话:021-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90019 沪ICP备19025643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55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