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6-10-26
留言标题:免征残保金政策
留言内容:在职职工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的政策目前到什么时候?
答复时间:2026-10-2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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