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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结果:关于《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开参与情况反馈

发布时间:2026-04-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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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正式施行。2026年初,为进一步完善《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十省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修订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一是增加裁量基准适用的程序性规定,二是优化裁量基准处罚标准规定,三是吸收《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最新规定。

  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4日,上海市税务局按照程序就征求意见稿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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