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局政府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hk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地址:上海市临平北路35号,邮编:200086,电话:26035555-5570,电子邮箱:swfj@hkq.gov.cn)。
一、概 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7年,本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规定,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程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确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承办、职能科室配合的组织体系。制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编录、发布,形成联系紧密、责任明确、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区局把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局科室考评指标,结合区局工作实际,明确了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并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确保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动创新,优化政务公开服务方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法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在以区局子网站为主动公开主要方式的同时,积极打造税收宣传月“虹口税务”微信、12366、纳税人课堂、短信平台、区域媒体等多层次宣传阵地,通过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丰富服务方式,真正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办税方法和程序,做到方便、利民。
(四)强化管理,严格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区局完善了相应的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做到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通过落实保密审查的痕迹化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转单据形成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人事类信息12条,占26.1%;业务类信息31条,占67.4 %;其他类1条,占2.2%;财务信息2条,占4.3%。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税务机构职能情况。发布本局主要职责,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信息,如《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机构领导》、《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等。
2.本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及时发布本局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的情况。
3. 纳税申报催报公告。定期公告送达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催报、未按规定缴纳应缴税款的催缴等情况。
4. 欠税公告。公开截止每季度末未按期缴纳各类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情况。
5. 其他应公告的涉税事情和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网站。有关机构人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欠税公告等政府信息,均通过虹口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纳税人公布。2017年度本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19709次。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从用户需求出发,在“涉税公告”和“税宣资料”栏目及时公布最新最热点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税务公告,及时提供各类服务类信息,切实方便纳税人获取相关信息,使征纳双方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2.互动参与平台。区局积极利用上海税务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纳税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主动推送相关涉税政策和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在线咨询、涉税事项办理、信息查询等个性化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3.“虹口税务”微信公众号。积极推进“虹口税务”微信平台建设,发挥新媒体作用,即时发布政策信息、办税服务流程以及税宣活动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
4.办税服务场所。通过全局各处办税服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及咨询窗口等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公开、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须知;通过12366服务热线在线随时解答纳税人遇到的各种涉税问题。
5.基层税务部门。基层税务部门通过纳税服务专用邮箱、短信平台、企业走访等渠道,及时发送符合企业特点、满足企业需求的信息资料。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12万申报等政策事项,主动发放告知单、宣传册;积极强化专题服务交流,结合具体工作,通过举行专题辅导会、互动交流会等方式,面对面为企业讲解税收知识、宣传税收政策。
6. 公共查阅点。在区局一楼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配备电脑、复印机和打印机,为纳税人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7.税收宣传月。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搭建报刊、网络、电视、公交、商务楼宇的立体化宣传平台,通过税法辅导会、咨询座谈会、走访企业、问卷调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分层次向纳税人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宣传氛围,努力扩大税收宣传影响,提升税法遵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5件为书面(信函方式)申请,3件为网络申请5。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度本局信息公开答复共8件,“同意公开”的1件,“信息不存在”3件,“涉及商业秘密”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7年度,本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尽管没有发生复议和诉讼案件,我们仍然对往年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复议和诉讼案例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寻找薄弱环节,分析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凡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渠道的多样性、信息获取的便捷性有待进一步完善,宣传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2018年,区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17年度的情况,数据统计范围包括上海市虹口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8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