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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税务局实名办税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7-11-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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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纳税人办理涉税流程资料。根据市局统一部署,静安分局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已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实名办税信息采集、认证工作。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经营者,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验证、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自2017年11月1日起,办税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且比对通过方可办理发票领购业务的;自 11月20日起,办税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方可取号办税。

  为避免影响贵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请及时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模块,完成信息采集,操作手册详见区局网站及网上办税服务厅信箱。若无法顺利完成线上采集,请携带CA证书至办税服务厅二楼网上自助办税体验区,接受线上辅导;或由办税人员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线下采集。

  我们会通过短信平台、公众微信、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后续相关提醒,敬请关注!

  静安区税务局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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