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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应尚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4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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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向上海应尚实业有限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沪国税嘉稽罚告〔2018〕12号

上海应尚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4MA1GTNWM8J)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18年2月16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案头检查 1、你公司在2016年11月10日登记注册后,申请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申报情况看,你公司仅在2017年1月、2月申报后失联,后被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第八税务所认定为失控(走逃)企业。 2、经查询你公司在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2月26日期间对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0份,涉及受票企业2户,品名:电解铜,合计开具金额14,903,334.13元,税额:2,533,566.80元。涉及受票企业分别为:上海山彬实业有限公司和泰安市小和钢材有限公司。 3、企业进项从系统里是2017年1月15日收受重庆誉川宏商贸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品名为:电解铜,金额494,500元,税额:84,065.00元,其他均无进项记录且上述发票在认证后失控。(二)实地检查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检查人员到你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743,经注册地嘉定马陆希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证实,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201室J743为虚拟地址,实际从未在此经营过。通过系统内查询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均为赵得宏(612127******4811)联系电话139****1529已处于关机状态无法联系。你公司已走逃,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我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退回,只有在2017年9月22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已满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处罚款200,0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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