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沪国税征【2008】36号文,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本市推行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电子印章。
一、根据市局精神,我局自2008年11月起,所有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使用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电子签名。
操作步骤:
(一) 所有电子申报企业必须从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或至上海财税网——嘉定税务子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jdtax/)自行下载《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
(二) 电子申报企业填制《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于10月20日前直接送达主管税务机关。
(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归入纳税人户管登记类资料。
(四) 自2008年11月起,由市局统一设置电子签名。
(五) 设置电子签名后,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及相关附表时需将CA证书插入,保存申报表时在电子申报表的下放将出现128位的电子签名串。纳税人可对保存的申报表多次修改,系统每次生成不同的电子签名串。纳税人应该妥善保存包含电子签名电子申报表,保存形式可以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打印。
二、所有防伪税控远程抄报税和电子申报企业也可自愿选择申请电子公章。
操作步骤:
(一)电子申报企业填制《申请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确认书》时同时在电子印章栏加盖清晰完整的企业公章,于10月20日前直接送达至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电子印章企业进行统计并上报市局。
(三)纳税人携下列资料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电子印章(北京西路1318号 208 联系电话62077128)
1. 企业使用的CA证书,32K用户需80元换证费.
2. 企业公章
3. 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一式三份)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办理人身份证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海市嘉定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