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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2011年度个人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

发布时间:2011-12-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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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您拥有的房产已认定为个人房产税应税房产,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到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办照办证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房产信息补录登记。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申报个人住房房产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1、至嘉定区房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嘉定区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地址、联系电话及应携带的资料见下表:

办税窗口名称

携带资料

办税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办税服务时间

嘉定区办照办证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2、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携带以下资料:与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时相同的产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

嘉定区嘉定镇嘉戬公路118

    69989948

周一至周日

夏令时:

08:3011:30

13:3017:00冬令时:

08:3011:30

13:0016:30

嘉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嘉定区叶城路925

    39517516;

    39517585

周一至周五:

08:30-11:30

13:00-16:30

1211231日期间每天对外服务:

08:30-11:30

13:00-16:30

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335

    69112208

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68

    39586709

嘉定区真南路4268

    59126295

嘉定区丰茂路7182楼办税大厅

    69150521

  2、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具体开设该项业务的银行网点请查询以上三家银行的网站。至银行申报时需携带产权人之一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还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962233.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在银行或付费通网站缴税后,您首先会取得一份证明银行或付费通网站已收妥税款的凭证,请您妥善保存;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税务机关将向您邮寄《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作为您已缴纳当年度税款的正式凭证。

  凡是逾期纳税的,应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其他征收点不再受理。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委托他人缴税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嘉定区嘉定镇嘉戬公路118号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

  嘉定区税务局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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