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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

发布时间:2016-11-10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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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54364020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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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嘉定区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申报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您拥有的房产已认定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住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请于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当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至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嘉定区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地址、联系电话及应携带的资料见下表:

 

办税窗口名称

携带资料

办税窗口地址

咨询电话

办税服务时间

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2、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携带以下资料:与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免认定时相同的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

69989948

 

周一至周日           夏令时: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冬令时: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

嘉定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嘉定区叶城路925号一所

39517506;

39517585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30

嘉定区江桥镇沙河路335号三所

69112204;

69112208

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268号四所

39178234

嘉定区马陆镇丰茂路7182楼七所办税大厅

69150524

  二、2016年11月7日起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具体开设该项业务的银行网点请查询以上三家银行的网站。至银行申报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

  三、还可登录上海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四、完税凭证的取得:在银行或付费通网站缴税后,可以当场选择邮寄《税收完税证明》,自纳税人缴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管税务机关按应税住房地址邮寄。未当场提出邮寄需求的,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根据代征单位收款凭证上的提示信息、通过12366电话热线或上海税务网查询已缴税记录,并提出开具完税凭证需求。自纳税人提出需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管税务机关按应税住房地址邮寄。纳税人也可在已缴纳税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本市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场所申请开具。纳税人可登录上海税务网或微信平台,输入相应查询字段,查询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应缴税款情况。

  凡是逾期纳税的,除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受理逾期缴税外,继续开通付费通网站受理逾期缴税业务。

  五、受托代他人缴税,须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各办税服务厅办理。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嘉定区分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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