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操作:跨区域迁移申请专题(上海市)
一、业务概述
对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纳税人,且属于跨省(计划单列市)或本市市内各征管局迁移情形的,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处理完迁出地税务机关的未结事项后,税务机关即时为纳税人办结迁移手续。
二、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或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结。
三、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跨区域迁移申请】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迁移】直接搜索。
四、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跨区域迁移申请】功能。如果系统自动获取到最新的注册地行政区划和注册地址,则会自动进行预填。
如果系统未获取到信息,则可以手动选择迁入地行政区划并录入迁入地注册地址。
对于手工选择注册地行政区划并录入迁入地注册地址的,需要上传已变更的登记证照。对于本市跨区迁移的,系统根据所选择的迁入地行政区划,自动带出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从本市迁往外省市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需要填写迁移前尚未弥补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亏损,以便该累计亏损额进行跨省迁移。
2.在完成所有资料填写,并上传必报的附报资料后,点击【预检】按钮进行跨区迁移预检,判断是否存在未结事项。
如果存在强制监控的未结事项,则需要先办结该事项才开继续提交迁移申请。
3.所有指标校验通过,进入法定代表人实名验证环节。法定代表人可以选择使用电子税务局App扫脸验证或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短信认证。
4.实名验证通过后,事项提交成功。
如果外部系统已传递迁移信息,并预填迁入地信息,即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的场景,迁移申请提交成功后即自动办结。系统直接完成迁移动作:对于本市跨区迁移,修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并对纳税人登记基础信息、资质信息、认定信息、申报信息、入库信息完成迁移;对于跨省(市)迁移,修改本市纳税人状态为注销,并在迁入地省份新增纳税人档案,迁移纳税人相关信息至迁入地省份。
如果是手工选择迁入地信息,并上传已变更的登记证照的,跨区域迁移申请需要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受理,受理通过后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变更为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常见问题
1.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本市跨区迁移,为什么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跳不出来?
答:请先录入迁入地注册地址后,再选择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下拉选框即可自动带出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2.我单位申请跨区域迁移申请,点击【预检】后,系统跳出强制监控不通过,且操作栏没有按钮,应该如何处理?
答:操作栏没有功能按钮的监控项目线上无法处理,请根据提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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