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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代开发票业务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6-05-1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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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代开发票业务操作指引

一、业务概述

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其他按规定不能自行开具发票的个人,出租有形动产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向业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电子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结。

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App端进行申请。

三、关联场景

场景编号

场景顺序

是否强制关联

场景名称

关联关系

1

前序业务

强制

自然人需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并已完成四级实名认证。

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登录等级为四级以上。

2

前序业务

强制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代开的,预先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并通过人脸实名核验。

通过App端申请需扫脸认证通过。

四、功能路径

1.通过网页端办理的,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我要办税】-【发票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

 

    2.通过电子税务局App代开的,点击首页【代开增值税发票】。

 

五、操作步骤
(一)网页端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选择【劳务报酬、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代开】场景标签。

 

2.进入票面填写页面,输入受票方名称。如果受票方为企业,则输入名称后系统可模糊搜索带出受票方信息。点击【项目名称】旁边的【选择】按钮,系统弹出商编选择弹窗。

 

3.选择服务——经营租赁——*经营租赁*其他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单击【确认】按钮。

 

4.可自行修改商品编码后的项目名称,并录入单位、数量和含税价格。

 

如果需要备注的,录入备注信息,无需备注的,直接点击【下一步】。

5.系统弹出应税发生地和经营租赁特定采集项目。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自然人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具体可以为动产租赁使用地或动产承租方所在地。自然人选择的应税发生地,决定了代开申请受理的税务机关、后续如果需要完成税费缴纳、红字发票申请,也向该地税务机关申请。

 

6.代开申请人需根据是否签订租赁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准确选择【是否签订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对于选择【是】的代开申请,会随代开申请一并征收租赁合同印花税。

7.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的个人所得税项目为财产租赁所得。

8.自然人应准确填写租赁服务发生的时间,系统根据业务发生时间,判断代开申请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计算税费。

9.系统展示需要缴纳的税费。

 

    (1)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租金金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自然人在代开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数电发票时,可以选择使用1%征收率,或3%征收率。

如果选择1%征收率,含税销售额换算计税依据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代开申请人选择的【应税发生地】街道乡镇(对应的办税服务厅所在地)所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确定。

(3)若代开申请人在【是否签订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选择了【是】,则代开申请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为“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注明的租金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4)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则为:

4.1若本次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4000元时,

计税依据=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800;

4.2若本次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4000时,

计税依据=(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80%;

个人所得税应补税(费)额 = 计税依据*20%。

(10)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登录认证等级四级或以上。如果登录认证登记未达到四级,则需要扫脸认证。

 

    注:一次登录,申请多次代开的,仅需扫脸认证一次。

(11)完成认证后,系统弹出《发票风险提示单》,如果代开风险扫描为提示后代开,则勾选确认后,点击【继续办理】即可提交申请。

 

(12)如果代开申请人本次代开申请没有触发需要税务人员审核的条件,则代开申请提交后可以直接进行缴款。

 

点击【去缴款】直接进行税费缴纳,也可进入【代开发票查询】,点击【立即查询】

 

点击操作栏的【缴税】按钮进行代开发票税款缴纳。

 

(13)系统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云闪付、银行端查询缴款等多种缴款方式。

 

若自然人银行卡与应税发生地税务机关签订了三方协议,则界面显示三方协议按钮,也可使用三方协议进行缴款。

 

(14)税款缴纳完成后即可在线开具数电发票。

 

(15)点击【开具】按钮,点击【确定】,系统提示开具成功,发票状态变为【已开具】,可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交付页面。

 

(16)也可点击【下载】按钮,跳转电票平台下载数电票。

 

发票票样如图所示。

 

(二)App端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确认右上角为【上海】。

 

(2)选择货物、服务等一般代开。

 

(3)第一步“购销信息填写”

 

销售方信息系统已自动预填,请录入【购买方信息】、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地。

(4)添加项目信息。

 

点击【选择】,依次选择服务-经营租赁-其他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点击【确定】,返回购销信息填写页面。

(5)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项目简称,例如录入:车辆租赁。

(6)录入含税租金金额并点击保存。

(7)勾选【是否签订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的,代开申请会随票附征租赁合同印花税。

 

(8)选择业务发生时间,并按需录入备注信息。点击【下一步】可进入【纳税信息确认】页面。

 

(9)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如果登录时未进行扫脸认证,此时会弹出扫脸认证页面。扫脸通过后,点击【提交】,系统弹出代开发票风险提示单。

 

(10)点击箭头可查看风险提示详情。

 

(11)倒计时15秒结束后,可点击【继续办理】按钮,代开申请提交成功。

 

(12)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的代开申请,如果没有触发税务人员审核的情况无需审核。申请人可以点击【立即缴款】或进入【代开发票查询】进行缴款。

 

(13)点击【缴款】按钮可前往预缴税款页面。

 

(15)系统根据申请人是否和应税发生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带出缴款方式。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立即缴款】。

 

(16)缴款成功后点击【返回首页】。

 

    (17)再次进入【代开发票查询】,页面上代开申请状态已变为【待开具】。点击【开具发票】按钮。

 

系统提示开具成功。

 

点击【确定】,点击【下载发票】并允许电子税务局App写入本地文件。

 

    发票下载至本地后,完成代开发票流程。

六、报送资料

未触发提供资料代开风险的代开申请无需报送资料。

如果系统提示需要报送资料,则需要代开申请人上传代开人(经办人)身份证明,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其他资料。

七、注意事项

目前,未触发提供资料代开风险的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代开申请无需税务机关审核。如果触发提供资料代开风险指标,则税务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代开申请。

八、常见问题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的代开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则如下:

1.若本次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4000元时,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800;

2.若本次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4000元时,

计税依据=(代开金额(不含税)-其他有关税费(本次代开除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种应补税费额))*80%;

个人所得税应补税(费)额 = 计税依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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