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上海永良展示制作有限公司等460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闵国税限改〔2015〕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10日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闵国税限改〔2015〕5号
上海永良展示制作有限公司等460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详见附件:未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事宜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15年5月11日前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事宜,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