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须知
一、举报受理的范围
1.对本市税务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本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税务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本市税务系统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税务系统纪检机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本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办理原则
根据被检举、控告人的职务和举报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办理举报件。
三、注意事项
1.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通讯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上海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收)
邮政编码:200030
举报电话:021-54906020(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也可通过此电话反映)
2.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检举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对税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4.检举有关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请在“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