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富隆(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浦税限缴二〔2024〕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
佳富隆(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浦税限缴二〔2024〕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