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
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区局政府网站(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pdtax)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浦东新区向城路80号,邮编:200122,电话:50587735)。
一、概述
2013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区局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围绕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税收政策和办税事项的公开,提高依申请公开的整体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3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8条,占6.84%;法规类信息30条,占25.64%;业务类信息37条,占31.62%;其他类信息42条,占35.9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设置情况。发布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职能信息,局领导简介等,全面反映区局最新机构改革设置情况。
2.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选取当期热点税收政策,转发上级制定的相关税收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便纳税人查阅。
3.税务行政许可公示。公布经区局许可的具有印制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资格企业名单、准予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名单。
4.企业欠税公告。分季度公布欠税企业的名单、欠缴税款明细等信息。
5.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非正常户”信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公示、税务部门迁址公告、纳税人学校课程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税务子网站。2013年,通过子网站的“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栏目,共发布各类公告91条,发布行政许可信息30条,发布欠税公告4条,更新办税指南2条,更新区局概况8次,全年网站点击数121.42万次。另外回复“浦东政务网”、“浦东税务”子网站咨询102条,方便纳税人及时获取有关涉税信息。
2.办税服务厅。通过区局各个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行政救济途径;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告知单、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同时,进一步推动“劳模匡大姐税务咨询工作室”形成品牌效应,“面对面”地为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
3.咨询热线及短信平台。发挥区局“688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品牌作用,提高电话接听率和答复准确率,提升答复满意度,全年共解答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问21.66万个。
利用区局短信平台向纳税人及时发送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提醒事项。全年共发送各类服务信息267.26万条。
4.大众媒体。借助《浦东时报》、《上海税务》等媒体发布涉税重要信息26条。在《浦东时报》保持了每2周推出一期税务专栏的频率,有效地引导社会各界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5.税收宣传月。深入开展第2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承办市局组织的“税官体验日”活动,推出“劳模解税”系列活动,为金桥出口加工区、浦东国际机场企业提供“劳模送税”上门宣传服务。
6.“税法讲坛”和纳税人学校。组织“浦东市民税法讲坛”共11期,对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等热点课题进行讲解,参加人数1100人次;举办“纳税人学校”共43场,对电子申报发生异常情况解疑等实务应用进行讲解,参加人数8539人次,方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的普及和提升。
7.基层税务所。发挥基层一线优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向纳税人发放各类涉税告知单;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基层税务所开展税法“进学校、进社区、进大楼”企业走访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涉税政策和办税须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最前沿。
8.其他途径。积极向“上海税务”微博供稿65篇,承办微博互动56件,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区局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1件,网上申请24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80.77%是税务登记信息,其余是涉及信息公开目录、个人或企业的纳税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区局2013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其中26件为2013申请的答复,2件为2012年申请顺延至2013年的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28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22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78.58%,主要涉及信息公开目录、税务登记等信息。
其他情况6件。其中“信息不存在”3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10.71%;“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3.57%;“不予公开”1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3.57%;“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占已经答复总数的3.5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区局无依申请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区局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情况
区局2013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24429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216562次,现场接待7765次,网上咨询102次。区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12578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区局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等信息的知情权、对税收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通过制定更加合理的工作规程,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运用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七、说明和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浦东新区稽查局、综保区分局、临港分局,其中第二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中“截至2013年底,区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2条”系2009年至2013年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据的累加;附表三“咨询电话接听数”数据反映的是12366咨询服务热线浦东远程接听数和区局“688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数的合计。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7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12.5%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117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26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4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1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28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22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3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1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1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1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1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1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02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7765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16562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12578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