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本局进一步贯彻《条例》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市税务局和浦东新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局按照《条例》要求,深化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大局等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02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1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40条,占36%;行政执法类信息69条,占62%;其他类信息2条,占2%。
主动公开范围为:
1.区局主要职责和局领导简介。
2.政府采购信息。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政府采购网以及本局网页上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等各类信息。
3.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发布经区局许可的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4.重要涉税公告和公示信息。如纳税申报催报催缴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等。
5.各类办税信息、便民服务信息。如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留抵退税政策解读、新办企业Ukey使用指南及常见涉税事项办理方法、汇算清缴相关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区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信函申请56件,当面申请0件。其中,已经答复65件,尚有1件按规定结转至2021年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65件申请中,“予以公开”的40件,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的2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的4件,因是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不予处理”的17件,因是重复申请“不予处理”的2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在上级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区局网页建设。作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改版,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作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维护。安排专人作好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做到更新及时,确保监测到位,全年无错链、死链现象。
(四)推进平台建设
进一步推进平台建设,按要求做好区局网页日常维护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公开平台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质增效。具体为:
1.“浦东税务”网页。2020年,通过“浦东税务”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3条,其他便民信息108条;回复网上局长信箱和投诉举报145条。
2.“浦东税务”微信。2020年,“浦东税务”共发布图文742篇,共计发布天数254天,累计阅读量67万人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关注人数160076人次。根据第三方平台新榜提供数据,“浦东税务”微信公众号传播力超过92.02%的公众号,在上海税务系统微信公众号中排名第二位。
3.办税服务厅。通过区局各个办税服务厅的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行政救济途径,做好相关指引工作;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告知单、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
4.咨询热线及短信平台。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和答复准确率,提升答复满意度,全年共解答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提问480928个。
5.“浦东税务微服务”微信企业号。提高业务和信息推送针对性,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疫情防控期间办税重点提醒、“非接触式”办税指南等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推送不精准、服务不及时等问题。微信企业号关注率为72%,全年共进行推送143次,涉及企业656.02万户次。
6.“税法讲坛”和纳税人学堂。结合阶段性咨询热点和需求开展精准宣传,采用“云直播”非接触培训方式,开设税收营商环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办企业培训、国际税收智学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解读、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业务讲解等视频直播课程。截至目前,共设置16个线上培训视频课程,共计1.8万人次观看。
7.基层税务所。发挥基层一线优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税务所“公告栏”向纳税人告知便民信息;依托大调研,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非接触式”办税指南,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作用。
8.其他途径。在“上海税务”微信刊登14篇;借助新华社APP、解放日报等各级媒体,发布信息70余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继续作为共性目标之一,纳入2020年绩效管理考核,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的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水平。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0 |
2952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8 |
6875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1 |
7766 |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5,710,2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4 |
2 |
0 |
0 |
0 |
0 |
6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7 |
0 |
0 |
0 |
0 |
0 |
4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0 |
2 |
0 |
0 |
0 |
0 |
7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仍需不断加大,二是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三是政策宣传的形式要更加便利化、多样化。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畅通网上申请、信函申请、当面申请等各种渠道,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和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区局网页、微信公众号、微信企业号等平台建设,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探索“非接触式”宣传辅导,聚焦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税收热点问题,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包括所有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20年度的情况,附表的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浦东新区税务局、临港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由保税区税务局自行编制,在其网页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