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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份纳税申报日期通告

发布时间:2011-11-0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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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D8300000-2011-026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名称: 二○一一年十一月份纳税申报日期通告

 

    纳税人于11月14日前完成抄税,当期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以外)11月1日至11月15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11月2日至11月15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本地数据的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情况、各类认定资格、增值税报表的上期数据等;

    2、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3、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否则纳税申报窗口将不予办理纳税申报。

    4、一般情况下,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为同一天,特殊申报除外。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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