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
各科室(局)、各税务所:
鉴于区局已批准金蓉同志的辞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自2024年3月4日起,免去金蓉第七税务所副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