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张溢品(身份证号330683********0839)等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青税限缴〔2024〕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4年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沪青税限缴〔2024〕7号
张溢品(身份证号330683********0839)等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限你在2024年7月29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缴纳应缴纳的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你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