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李作明(身份证号513024********2019)等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沪青税限改〔2024〕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24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沪青税限改〔2024〕8号
李作明(身份证号513024********2019)等自然人: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未申报个人明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日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纳税申报,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逾期仍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十九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第二十税务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