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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5-03-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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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时间:2025-03-25 11:40

  留言标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内容:请问我在2024年年末入院,2025年年初出院,医疗费用跨年度应当如何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时间:2025-03-26 09:1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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