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07-21 10:33
留言标题:残保金缴纳方式
留言内容: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在线上缴纳2024年度的残保金?
答复时间:2025-07-22 09:1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申报缴纳残保金。具体路径: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申报纳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也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办理。具体路径: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选择“无残疾职工”后申报残保金。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先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再办理缴纳残保金申报缴纳。
1.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2025年11月1日零时起关闭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登录上海“一网通办”PC端(https://zwdt.sh.gov.cn/)残保金征缴“一件事”,进入智能引导页面。单位有残疾职工,且没有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选择“有残疾职工”、“否”,点击“下一步”,进入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2.申请或放弃超比例奖励
选择“申请奖励”或“放弃奖励”。点击“申请奖励”,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填写或修改信息,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点击“放弃奖励”,确认后跳转电子税务局。
3.申报缴纳残保金
确认残保金申报表中各数据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再点击申报按钮,确认提交申报数据。完成残保金申报后,前往“税费缴纳”模块完成缴款。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