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法制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办公室、法制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公室、法制科)
(四)党章及各党内法规(党建工作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各业务科室)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各业务科室)
二、重点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及一般税务人员、税收行政执法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人民群众。
三、主要普法方式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长宁区委依法治区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规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推动长宁税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纵深推进。
(一)落实普法责任,科学筹划部署年度工作。同时,立足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结合普法重要节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责任,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
(二)认真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工作;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做好中期评估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