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04-16 16:16
留言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留言内容:请问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免所得税优惠应当填报在哪里?
答复时间:2025-04-17 09:11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一、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和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和《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中填报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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