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12-04
留言标题: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留言内容:请问我在完成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时,需要不再享受的项目应当如何操作?
答复内容:2025-12-09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也可直接点击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
(二)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后,点击【一键带入】;
(三)依据提示“将带入2025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四)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
(五)如您确认某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于2026年度不再享受,需要删除对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界面,点击【删除】—【确定】,其他2026年度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在确认后再点击【一键确认】完成信息提交。
欢迎您再次提问,您也可以通过“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模块、“上海税务”网站“我要咨询”模块进入智能在线咨询系统,或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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