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6-02-02
留言标题:简易计税
留言内容:请问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
答复时间:2026-02-04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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