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主体自2016年7月申报期起,将变更为以自然人个体的维度进行缴纳税款,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后将不再从企业账户扣款缴纳,而是通过自然人个人账户缴纳,即缴税主体变更为自然人。为方便纳税人,实现联网扣缴税款,金税三期将实现自然人电子缴税,电子缴税的前提是自然人需与税务局、银行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从即日起,将全面开展自然人签订三方协议工作。
自然人签订三方协议流程: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在本市已经开展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的商业银行先开立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所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同时申请签订三方协议。
2、税务机关审核自然人资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打印一式三份协议书(其中一份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
3、自然人在协议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签字后,持三份协议书和有关资料,至开户银行办理。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填写银行栏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后,收执已加盖“三方协议专用章”的协议书,其余两份交还自然人。
4、自然人持两份协议书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对银行信息后,现场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向开户银行发起三方协议信息校验。经校验成功后,税务机关在收执的两份协议书上补盖“三方协议专用章”,三方协议由税务机关和自然人各留一份,协议内容正式生效。若校验失败,经自然人、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共同查明原因进行修正,修正无效的以横向联网系统验证失败信息为准,协议未生效;自然人如有需要,应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如您未签订三方协议,将无法实现网上电子缴税,您可至办税服务厅通过二代POS机划卡方式缴纳税款,或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已纳入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且启用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任意一家银行进行查询并划缴税款。
2016年7月1日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农商银行9家银行的本市营业网点可受理纳税人三方协议签订的业务申请。2016年7月1日后,新增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泰隆银行、渤海银行、温州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杭州银行、盛京银行、民泰银行、上银村银行等18家银行。后续有新增的银行,以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的税收专题宣传中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专栏公布为准。
有效证件类型分别为: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及开户银行认可的其他证件。应与三方协议中填写的有效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一致。
2016年7月1日前支持身份证类型,2016年7月1日后可支持所有证件类型。
办税服务厅三方协议办理地点:
昌平路991号办税服务大厅58号窗口
中山北路198号办税服务大厅220室
静安区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