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已进入纳税申报阶段,请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完成。考虑初期稳定性,建议纳税人可于2月4日起进行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顺序: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应遵循“认证/采集”→“申报”→“抄税”→“购票”的顺序,取得的进项发票后要进行认证(或采集),当期认证(或采集),当期抵扣。
举例:
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税控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运输统一发票已于月底前完成认证的,次月纳税申报时方可抵扣。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网上认证,上述其余发票至办税服务厅认证;
当月取得海关完税凭证、铁路运输等其他进项发票,使用“通用采集软件”生成当月采集信息,次月申报时与同一所属期的申报表一并发送;
通过电子申报客户端网络发送申报信息至税务机关后,系统将进行各项比对并反馈结果。
抄税指纳税人将开票信息传递至IC卡(或税控盘),再将IC卡(或税控盘)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可网上远程抄税或至办税服务厅)。
至此,纳税申报整个过程完成,纳税人可购买发票。
2、其他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等),应遵循“申报”→“抄税”→“购票”的顺序。
二、疑难问题解决:
1、遇到电子申报操作问题,可先通过电话咨询方式解决:
(1)中软公司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1361133
传真:61366308
投诉电话:61361133
值班电话:15000828750 (非正常工作时间拨打)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八点三十至下午五点
中软公司地址:建国中路29号国信商务大厦5层
公司总机:61366300
(2)普陀税务局现场服务点: 北石路579号102室,电话:52564588*5158
(3)普陀税务局桃浦地区服务点:武威路728号,电话:63637719*231
2、电话指导无法解决的,请携带申报资料、CA证书,有条件的请一并携带公章,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处理。
3、电子申报企业端简要操作方法请至“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官方网站,域名为:www.pttax.sh.gov.cn”办税服务-纳税辅导-办税指南-《新、老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