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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局长接待日”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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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D8300000-2012-158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名称: 关于做好“局长接待日”工作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强区局与纳税人的有效沟通,切实解决纳税人的难点、焦点、热点问题,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区局就“局长接待日”工作告知如下。

  一、局长接待日时间为每周四上午9:00——11:00,接待地点为北石路579号108室,接待人员为值班局长、值班科长。

  二、局长接待的内容为:

  (一)信访人对本单位及其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而提出的投诉或申诉;

  (二)信访人提出的关于纳税服务、政策执行和日常征管方面的求决事项;

  (三)信访人提出的对本单位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

  (四)信访人提出的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税收事业发展的建议、意见;

  (五)信访人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违规问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举报投诉;

  (六)信访人对涉及自身的本单位内部管理方面问题的反映和申诉;

  三、为了加强局长接待日的针对性,局长接待提倡预约接待,提出接待的要求和内容,在次周局长接待日安排接待。

  四、事项的处理。对于您来访涉及的事项,接待局长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事项原则上在两个月内给予答复。

  如您对区局的处理意见不服,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信访复查。

 

 

  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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