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
一、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1月:1月18日。
2月:2月22日。
3月:3月15日。
4月:4月18日。
5月:5月17日。
6月:6月20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5日。
9月:9月19日。
10月:10月24日。
11月:11月15日。
12月:12月15日。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按季申报
3月:3月21日。
6月:6月23日。
9月:9月23日。
12月:12月20日。
(二)按半年申报
6月:6月23日。
12月:12月20日。
三、房产税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
青浦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调整2011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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