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11】4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深圳市和陕西省的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在2011年5-7月开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税发【2011】44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海市、深圳市和陕西省的黄金经销、成品油经销以及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在2011年5-7月开展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试运行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青浦区分局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