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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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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Y00244836X0201901002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名称: 关于开展2018年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位纳税人:

  根据国税总局和市局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2018年度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

  依法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且2018年度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包括外埠在沪分支机构)。

  二、汇算清缴方式和程序下载

  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信息公开”-“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栏目内查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沪税函〔2019〕22号)。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或者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的“税收宣传/税收专题/征管服务类/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或者“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内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软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如实、正确填写和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各类报表,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三、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要求

  1、4月30日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本市总机构应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并将已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受理专用章的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交给其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据此办理年度税款缴库或退库。

  2、5月10日前,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包括外埠在沪分支机构);

  3、5月15日前,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按市局通知要求,将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送相关税务所,对年度汇算清缴需退税的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4、5月31日前,完成税款的多退少补。

  四、申报需要报送的资料

  详见附件1:查账征收纳税人报送资料明细;附件2:查账征收企业相关表格资料;附件3:2018年版本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样表

  

  注:若对汇算清缴相关政策不明确的纳税人可登陆杨浦区税务局网站(网址:www.yptax.sh.gov.cn)纳税人学堂—“税立方”微课堂—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栏目内下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杨浦区税务局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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