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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汉字防伪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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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系统中‘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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