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税务部门近日制发了《上海市税务系统其他办税服务场所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除办税服务厅以外的其他各类办税服务场所的规范化管理。
《办法》将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政府招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办税窗口、街道(镇)税收协管办公室、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点等办税服务场所均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范畴,使得办税服务场所规范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在其他各类办税服务场所的功能定位、窗口设置、标识名称、岗位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办法》均提出统一、明确、具体的要求,使得基层办税服务有章可循,各类办税服务场所的管理标准日趋统一。《办法》充分体现了上海市税务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的要求,把方便纳税人放在服务管理的突出位置。例如,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应当以“统一计税依据,齐全征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实现窗口以及业务的整合,减少环节,实现从申报受理到征收开票的全过程服务。
此外,《办法》还规定其他各类办税服务场所应当按需向纳税人提供10项服务措施,即首问责任、导税服务、办税公开、一次告知、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同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摘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