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纠风工作重心开始下移至基层站所,评议对象、评价指标、评定方法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上海税务部门在去年率先在部分单位试行基层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公开述职述廉的基础上,今年又明确提出,在全系统推广这项工作。
今年3月份,上海税务部门从规范述职述廉、确保质量出发,在试点单位取得实效的基础上,起草了《基层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了基层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试点税务所所长的意见。同时,在系统内部,向24个单位征集修改意见。经多次修改、充实完善,并经专题讨论、研究确定,最终于8月中旬形成了《上海市税务系统基层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首先明确了述职述廉的目的、基本原则和组织领导。据悉,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扩大社会公开监督渠道,创新干部管理模式,提高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维护良好廉洁形象,落实纳税人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征纳双方相互平等、尊重、合作、支持,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相结合,倾听纳税人意见,切实改进作风的基本原则。述职述廉工作在分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所长是述职述廉第一责任人。
《办法》规定,述职述廉的主体为基层税务所税务人员,应面向基层税务所直接或间接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邀请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员、调查员、特邀监察员等参加。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为个人基本职责、依法履职、完成任务、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方向与措施等。通过述前告知、撰写报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汇总分析、意见反馈、整改提高、结果运用等基本程序,规范述职述廉运行,确保述职述廉效果。《办法》还要求分局负责制定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方案,税务所负责组织实施,监察室负责协调与管理,人事、纳服、征管、税政、检查等部门依据职能参与活动和监督。对述职述廉中纳税人等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研究、核查、整改等相关工作,并将结果回复纳税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据了解,《办法》以税务人员“公开讲”,与会人员“当面评”,纳税人“当面测”为主要活动方式,使纳税人成为述职述廉的“点评员”、“评判员”。目前,全市有5个区税务局6个税务所22名基层税务人员已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其中所长、副所长10名。纳税人代表、基层站所评议代表、区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区纠风办、街镇等相关部门领导约270人参加了述职述廉活动,外界反响良好。为扩大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范围,《办法》还要求探索、推行网上述职述廉。
上海税务部门有关领导表示,《办法》作为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新举措、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税务机关将认真关注、及时收集情况与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制度的严密性、操作性及有效性;认真执行并积极发挥《办法》的作用,在落实中不断实现纳税人的满意度,努力塑造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持续推进和谐的征纳关系。
(摘自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