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12年6月6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处分规定实施半年来,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及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广泛宣传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处分规定颁布实施后,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总局要求,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初步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处分规定的热潮。
该负责人介绍说,处分规定的制定是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制度,其内容大多直接来源于《税收征管法》,所有条款都是以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行为为处分的前提条件,体现了依法行政、预防为主的原则,是从源头上强化税收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处分规定实施后,四川省国税局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学习规定,列入学法普法、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该局邀请省纪委、省检察院负责人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进行宣讲教育。该局局长张崇明结合学习贯彻处分规定,与全省国税系统局(处)长集体谈话谈心。
厦门市地税局把规定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利用网站、内部刊物等载体广泛宣传处分规定,帮助税务人员认识贯彻落实处分规定的重要意义。同时,结合处分规定和岗位风险防范工作,将风险点与处分点逐一对照,对税收执法风险点进行分析和梳理,通过建章立制、改进管理、完善数字监察系统,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浙江省国税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举办全系统处级干部理论培训班和视频会议,约3000人收看了视频直播。同时,深入开展利用涉税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继续规范脱钩改制工作,坚决制止指定代理、强制代理,不得与税务师事务所在一起办公,严禁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切实做好自查自纠。据统计,浙江省国税系统累计召开动员会议108次,制定实施方案79个,开展实地调查检查144次,完善制度21个,自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北京市地税局下发通知,人事、法制、监察和宣教等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处分规定提出落实措施,召开专题学习会,对处以上领导干部及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形成贯彻落实处分规定的合力。
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主动与市纪委、监察局联系,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召开重庆市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开设处分规定专题辅导讲座,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监察法规处负责人详细解读处分规定,全市各部门5000多人分别在主会场听课和在分会场收看视频讲座,形成全市共同参与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工作合力。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学习宣传工作还存在开展不平衡、不够深入和认识模糊等情况,一些同志认为处分规定是加在税务人员头上又一个“紧箍咒”,甚至还有人认为处分规定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如不尽快加以澄清,将会对处分规定的学习贯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广大税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颁布处分规定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在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要把工作重点转到对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上,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税收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在税收工作各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照处分规定予以处理。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处分规定实施主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处分规定的实施主体责任。在近一阶段,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特别关注在地方政府干预下税务机关违法超收、预收税款问题。要采取一定措施,有重点地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发现有违法超收、预收税款问题的,要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照处分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对地方政府违法干预的行为,要依照处分规定移交监察机关。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