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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财税扶持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13-01-0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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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新建、改建、租赁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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